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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撤销与改变受行政的监督哪个更严格)

导读 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撤销与改变受行政的监督哪个更严格很多朋友还不知道,现在

张张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撤销与改变受行政的监督哪个更严格很多朋友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撤销与改变受行政的监督哪个更严格:没明白你问什么,行政法规效率大于行政规章

2,哪些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只有领导关系的才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文件人大对其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其工作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只是监督关系,所以只有权撤销“不合法”的文件。此题中的规章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所以有权改变或撤销的只有国务院。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违背宪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政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撤销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不对!撤销违背宪法的地方性法规是对的。但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能够实施,本身是在全国人大备案了的,如果违宪,为什么当时没有卡住,不予备案?所以说后半句是错的。

这都是什么人啊,竟然说人大可以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违背宪法的地方法规是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县,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不可以撤销由自己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以笼统的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违背宪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就是错误的,没有分清楚是自治区的还是自治县、自治州的。

错,自治区的条例由人大撤销~

不对

4,简述我国国务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1]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水库划归哪个部门:水利部。水库是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水利设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水利部管。水利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六)指导水文工作。(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十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扩展资料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水库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亲,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水利部职能的详细方案还没有出台。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后,根据国务委员王勇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水利部职责将进一步优化: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水利部原有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将被整合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被整合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水旱灾害防治职责,整合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说明中并没有指出水库管理的整合归属,因此可以分析判断水库的管理职能仍归水利部管理。

6,中国现在的基本国策有哪些:一、计划生育  ·基本国策的确立: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详细] ·人口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4亿以内;到21世纪中叶,全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接近16亿)后缓慢下降。[详细] ·重大意义:截至2002年,实行基本国策20年,我国少出生人口近3亿。在基本国策确立的1982年年末,我国的总人口为10.1654亿;2001年末,总人口为12.7627亿。专家分析证明,如果不采取计划生育措施, 当时人口可能已近16亿   二、男女平等  ·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重大意义:性别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地保障了妇女权益,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提高了。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得到保障。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对外开放  ·基本国策的确立:2007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十七大报告》第五章: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   ·基本内容: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的同时,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详细] ·五点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坚持以质取胜;优化对外开放结构和布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扎实促进互利共赢,维护和完善全球经贸体系;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依法保护我国海外资产和人员安全   四、保护耕地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8年全国人大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重要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未来15年的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五、节约资源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基本内容: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重要举措:节能目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耗能大户每年提交用能报告,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促进节能有激励政策,国家对生产、使用法律规定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六、保护环境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重要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本文解答到此结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